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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真伪.识风险”——做理性私募投资者投资者问答

来源:安信基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10 19:32:52

安信基金

2019-09-10 19:32:52 | 安信基金

“辨真伪 ·识风险”——做理性私募投资者

 

1 . 私募有哪些特点?

公开募集。通公众播媒体或者座、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件等方式向不特定推介。没有投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者募集金。

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者保本、承予投者固定收益、承定期付息等。

名基实贷,没有主风险管理,定由基金管理人关方、资标的大股或关方溢价回,从而达到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

未到案。以私募基金名、募集,但并未到基企业协案手

2. 私募基金的定型和特点是什么?

私募投基金(以下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者募集立的技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包括买卖股票、股券、期、期、基金及投合同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投基金的:主要分私募券投基金、私募股基金、资产配置私募基金。私募券基金主要投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券、期、期基金份以及中国证监定的其他资产;私募股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上市公司非公开行或交易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定的其他资产;资产配置私募投基金,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方式,主要私募券投基金和私募股基金

私募投基金运作主要分募、投、管、退四个段,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私募基金姓。不得向合格投者之外的位和个人募集金,不得通公众播媒体或者座、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件等方式向不特定象宣推介。

二是私募基金要登记备.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当向基业协会申,各私募基金募集完,均当向基金业协案手。但基企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能力、持情况的;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

三是私募基金非。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者承诺资本金不受失或者承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之特点。

四是私募投匹配。私募基金投确立了合格技制度,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笔最低认购三个方面定了适度的合格投准。同管制度要求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估,并由投面承符合合格投者条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选择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者推介私募基;要求投者如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

要求投者确保委托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集他人金投私募基金。

五是私募运作要透明。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充分揭示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定安排基金托管事,如不行托管,当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专业化管理、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按照合同定如向投者披露信息。

3. 私募基金投有哪些注意事?

私募基金的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了解规则体系,能合自身的分析判断作出投决策,并在投之后私募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予持关注和督。

1."套路要警惕.风险是私募基金的本属性,揭示风险是私募机构的义务。推介业务时过度包装、度宣且不敢或刻意回避讲风险讲隐患的私募机构投者要警惕。私募基金售中往往存在如下宣套路

一是以记备不当增信。一方面,私募机构的登记备案不是行政批,是事后登记备案,管理人宣私募机构是会或基企业协会批准的正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合资产品,属于误导者,莫信。另一方面,登记备案是文件的形式审查,只文件的完整性和范性做出要求。基金业协私募机构并不做实质审核,也不设许门槛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者的认识偏差,宣中将登记备案等同于管部的信用背,利用案信息自我增信是法行

二是以托管人托管不当增信。私募基金不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基金托管也不等于入了,投者不迷信托管防管理人以XX/券商托管,不当增信。

三是其他违规套路。如宣保本保收益或者高收益、定期付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利用诱骗等手段,取投者的;基金置多重增信,尤其是投资标的大股个人增信、关机构增信;利用传销售方式,构建大的伍、众多分支机构和售网点,额销励,介基金,即可得高佣金,或者针对老年人群体,基金送iPhone 电视机等礼品。

2. 贿买渠道要正。切非法渠道购买,警惕披着金融外衣的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建者在购买私募品前,先在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在购买私募细阅读相关品介了解的是品、到底与谁签约金划到何以及具体投向何等,切勿被所的高收益蒙,切"你看中的是人的收益,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如发现异常,业协会或管部

3. 要量力而行。一是本人资质进行判断。私募基金的投者,除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 万元外,净资不低于1000 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 万元,同时应当具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者要从自身实际,判断是否符合合格投者的准。二是对风险承受能力估。私募基金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同时还有初始投资额门槛要求。因此在认购募基金应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估,如不能承受或承风险能力应审购买

4. 事前要摸清底。目前登的私募机构众多,投者在认购前可在中国券投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查询私募机构及其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在全国企信用信息公示系工商登信息。

一是初步判断合水平。投者可以登基企业协会网站相关信息,合登记备案信息的私募机构的合运作情行初步判断,同时还应查管部是否私募管理人采取过监管措施等情况。

二是了解执业能力。目前,不少没有券从业经验,也无任专业背景的人员转行从事私募基金行,其初衷即是打着私募基金的招牌从事非法活,博取法收益,从其立之初即伴随极高的风险隐患。因此,公司执业能力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所的装修档次及工作人的着装品,投者更关注公司高管人的教育背景及从业经历执业能力的私募机构度。

三是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看合同,要注意合同定的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及要求管理人解释说明,警惕短期限、定期付息,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忽悠、蒙蔽。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②关注期限与收益的匹配,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基金投期限较长短期高利往往不符合股征,存在违规风险,需提高警惕。

5. 决策要理性.多机构以高收益吸引投者,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诈骗、非法集。因此投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自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 “保本保收益等嘘头诱惑,多一分怀疑,少一分幸,牢固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上,慎投,避免上当受

6. 投后要持关注.者在认购私募基金品后,要持关注私募基金品投、运作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向基企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证监局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等犯罪线索的,要及向公安、司法机关案。

4. 什么是非法集?

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根据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5. 非法集有哪些特点?

(1)募集象。非法集通常向社会不特定象吸收金,没有合格技准、人数限制。

( 2 )募集方式。非法集通常通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特组织展下线,下线展同事、朋友、属等,以吸取公众金。

( 3 )运作方式。非法集一般没有真的投资项目,通常以月、季、年期,付本金和利息。

( 4 )风险承担方式。非法集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为诱饵,承在一定期限内本付息或者固定回

6. 维护自身合法益有哪些正途径?

学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违规情况,或者投者与管理人在履程中生争,投以下途径理性维权:

1.过邮件、现场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

2. 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

3. 司法途径向法院起